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为一物流企业,有一项业务涉及几方关系,如下:
A公司是实际承运方,
B公司是A公司的区域全权代理方,有代理关系的说明。
C公司是B公司的省全权代理方。
如果我司与C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然后B公司出具一份授权说明,说明C公司行使的职能,在合同中阐明C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运费按照合同中的价格支付给A公司,由A公司开票给我司,可以这样操作吗?文件依据号是什么?如不可以,有什么解决方法?
注:A公司是国企,除了不与我司签定合同,与其他的公司也不签定合同,他们是按以上方式执行的,故他们认为这样是可行的。我司不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认为,可以这样操作。没有相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