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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

2019-03-14 21:39:54
提出如下问题:
某公司一批固定资产报废,部分残值回收作为原材料,按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理解,该残值入账应为不含税金额,且由于该报废回收废钢不涉及对外销售以及视同销售,增值税链条并未流转结束,应按不含税价直接计入原材料,不缴纳所得税。举例:原值1000,折旧200,回收材料不含税100,固定资产清理损失700,但是某单位把我们的回收废钢乘以了17%的税率,相当于损失1000-200-100.1.17=683而已,使得税前扣除减少,所以我们觉得不合理,特来请教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部分残值回收作为原材料应为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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