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是农业企业,主要销售种苗、种子、化肥、农药,花卉,请问在增税、所得税有那些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是否需入相应会计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上述业务应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三种情况免征增值税:1、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2、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门鲜活肉蛋;3、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机、农药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0%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化肥是按照10%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