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青苗赔偿费、临时占地费怎么开发票

2019-03-14 16:32:45
提出如下问题:
青苗赔偿费、临时占地费怎么开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47号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因临时占用而取得的青苗赔偿费和临时占地费,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贵公司取得不动产经营租赁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