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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遣高管差旅津贴

2019-03-16 17:27: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高管由股东方派遣,劳动合同和股东方签订,工资在股东方发放,由股东方代扣代缴,但是差旅津贴由我公司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对这部分个人所得如何申报?是归属为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所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因为劳动合同是与股东方签订的,贵公司支付的差旅津贴应做为劳务所得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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