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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增值税

2019-03-14 16:41:2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对外支付一笔5000美金外汇,税务局让我补交代扣代缴增值税,次月还让我抵扣。我想问的是,税务局又让我交税款,次月又给我抵扣,这样有啥意义,税务局金库一分钱没收到啊,境外单位实际也没付增值税,我代扣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境外公司在境内取得应税收入,需要在中国缴纳增值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支付方凭税局开具的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可以抵扣。

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4716.98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8.02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8.02
贷:银行存款 28.02

贵公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02
借:销售费用 -28.02(负数)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外客户在中国取得的收入是扣除增值税的,虽然税务局从款项来看,没有收到一分钱,但是这是国外客户的义务,即取得中国所得,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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