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有增值税留底1000万元,准备注销,留底有什么方式可以运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是因管理不善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存货可以作为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留抵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2、如果是市场原因造成售价低于成本销售,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留抵税额不予退税,
3、如果属于销售商品不计收入,但销售成本已结转,应做无票收入处理,补交增值税,属于逃税的按征管法规定处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