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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资助项目

2019-03-15 08:12:45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现在想资助个人10W,没有具体明确到某个项目,这部分的话怎么样操作是最合理的呢?(如果按个人收入交个税的话10W要交的税实在太多;还是按照协议直接入费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个人取得捐赠收入在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征税,它可以往偶然所得的其他偶然所得中靠,具体征税与否,建议您与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不通过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需要调增。
贵公司可以与对方签定服务协议,即由对方给贵组织提供服务,贵组织以支付服务费的形式支付款项,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服务费发票,贵组织凭发票列支。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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