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关于专家评审费有什么可以筹划的空间吗?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专家提供服务,应提供发票,贵公司凭发票税前扣除,同时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筹划的方法,可以让专家办理税务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或临时税务登记,按月享受10万元的增值税优惠,同时专家取得的是“经营所得”,企业也不存在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这样双方风险都会减少。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