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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2019-03-27 07:45:4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2016年与一家水力发电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机组运行合同,为对方提供机组运行劳务,按季度结算劳务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合同到2018年12月31日以终止,出来2018年合同款未收到外,其余合同款对方已支付,发票已进行了认证抵扣,今年对方公司联系我公司,要求把以前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票红冲重新开具,原因是对方公司用由于税务稽查,检查发现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项目填写不完全,运行维护劳务费未填写单位、数量、单价等,由于运行维护劳务费无法明确单位、数量,它仅仅是一项劳务,所以我公司开票时才未填写单位等项目,请问老师,对方税务稽查要求红冲发票是否合理,是否有政策依据,如果合理劳务费等项目没有计量单位的业务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填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你有在网上认证过发票的话,应该就会知道,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的是密码区,税号,日期,票号,不含税金额,税金,还有发票区域号,有些业务内容就是不好选择或界定计量单位的。

开劳务费发票里单位按照次,数量按照服务次数来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数量单价,有销售货物劳务清单是可以的,只需在发票上写“详见销货清单”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各栏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如下:
“开票日期”栏:本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
购货单位“名称”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本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
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栏:本栏填写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共15位,不得简写。
购货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栏:本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品种较多,纳税人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进行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本栏可填写“汇总”或“x x等,详见清单”字样。
“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
“单位”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
“数量”栏:本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
“单价”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单价。在实际工作中特别容易将本栏错填成含税单价,因单价栏错填而使购货方不能抵扣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金额”栏:本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企业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实行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改为开具负数发票,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税率”栏:填写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

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再与对方沟通一下吧。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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