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物流企业,属于筹建期,已给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土地已平整未建造动工,用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