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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税务调整的抵扣问题

2019-04-08 20:56:51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扩大了抵扣范围。那么 我们在4月1号之前发生的 但是在4月1号后才取得的旅客运输的电子普通发票 能否抵扣进项,如滴滴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注意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滴滴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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