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2013年企业有亏损,当时由于税局系统的问题,13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数据无法填入税局系统,公司填写的纸质申报,有税局盖的申报受理专用章,后来由于汇算时所得税亏损明细表没有13年的数据,一直没有弥补,18年汇算清缴时发现还可以弥补吗?政策依据,现在国地税合并税局在系统的什么地方能把13年的亏损给增加上。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因此,从以上来看,13年的亏损在2018年正好是5年期,可以弥补18年的盈利。
系统数据在纳税人端是无法更改以前年度的,您只能去当地税务大厅更改。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