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山西,最近收到一张税局代开的发票,是自然人到税局代开的,为工程服务发票,是这个自然人承包了我公司的一项工程,合同约定为大包,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这张发票上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我想问的是,这个代扣是按劳务报酬代扣申报,还是按生产经营,如果按劳务报酬,那这个人承包工程就赔大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明确: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个人承包工程按生产经营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