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突然朋友提出的一个看似很小的问题,到让我纠结了很久。希望老师给解惑:公司1-3月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0万、-3万、-2万,所得税税率25%,请问每月月报的所得税费用怎么计提?怎么做会计分录?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每月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预缴所得税,
1月份的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月份是亏损,不缴纳所得税,不做会计分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