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 你好!我公司在当年其中1个月在电子税务局-房产税,申报了1年的租金收入,请问其他月份如何申报呢?
2、每月开具租赁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是每月付房租好?还是一次性付房租好呢?担心税务上有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1.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要看您是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不是收到租金后一次性缴纳房产税,要根据当地规定来缴纳。
2.一次性收到全年租金的,一次性就全部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提前收到全年租金,要把全年的增值税一次性提前交,分期收租金的话,分期缴纳增值税,一次收和分期收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是没有税收风险的。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