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处置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2015年提减值准备的当年已做纳税调增,2018年处置时应在哪个表中做纳税调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税法规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该减值准备未税前列支过,报损时需要考虑该金额。
对该事项,按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比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减处理,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可见,如果企业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计提减值准备后,对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与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差异进行了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