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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2019-05-21 00:02: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是工业制造企业,停产两年多了,生产设备一直继续折旧,所得税汇算调整,未进行税前扣除。我们生产设备每年折旧金额还是较大,这样对我们很不利,工厂也说不定后期会恢复生产。请问:

1、生产设备折旧是否可以停止折旧,待恢复生产后再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前期已经折旧税前未扣除部分后期恢复生产后是否可以调整做税前扣除?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停产的生产设备应不再计提折旧,待恢复生产后再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后期恢复生产后,应恢复计提折旧,恢复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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