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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2019-05-21 16:48:58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直接按工资薪金核算,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工资总额可以包含吗?

在专家答疑里面,又答复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健康商业保险。但是财税【2017】39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但是企业所得税是不能扣除的,不知哪个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底薪、奖金、工龄年终、提成、岗位工资。
财税〔2017〕39号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四、关于税收征管(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因此 ,1.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属于企业福利性质 ,不能按工资核算。
2.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保险范围,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根据财税【2017】39号的规定,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要合并到员工工资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可以按每月200元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以上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可以每月扣除200元。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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