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享受此优惠政策时,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金额需要考虑剔除设备的净残值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文件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可以不留净残值,全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