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由于财务人员失误,去年底将应按3%简易计税的建安发票开成10%一般计税的发票,今年3月财务人员发现,将去年开具的10%的发票进行红冲,重新开具了一张3%的发票。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一致,由于税率不同,造成收入金额相差20多万。在汇算前,可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还是直接红冲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这笔业务属于以前年度的差错,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帐务调,这样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按新开具发票金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直接冲红,只能在开具当月做收入冲红处理,不能对18年的纳税申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