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可以抵扣,比如实名火车票和飞机票。那么火车票与飞机票是否需要复印,将复印件作为抵扣联进行装订。有没有具体文件规定或税务总局答疑解释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的,按9%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3%计算进项税额:文件未规定以何票据做为抵扣联,因为是计算抵扣,所以个人认为可以将复印件做为抵扣联进行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