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同一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有个仓库,然后租赁给了B公司,他们只负责向B公司收租(租金构成是含贷款息,折旧等费用)A没有任何收益,关于这个仓库的所有人力物力,业务都是在综合物流的。这个仓库呢又抵押给了银行,这现在是想把这个仓库从A公司划分出来,(划拨给B公司,或者单独成立一个公司)怎么样才能不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2、财税[2009]59号文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