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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2019-05-26 08:07:50
提出如下问题:
1:农民工工资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如不申报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2:农民工不买社保,对公司有什么潜在的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所以,农民工工资需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民工列支工资时应符合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确认时应掌握的原则:

1、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2、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3、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4、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用工风险: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的劳动用工风险,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风险: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强制征收风险:未按时足缴或逾期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强行划拨,甚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抵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风险: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企业也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保,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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