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物业公司确认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

2019-05-27 07:36:2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物业公司,假如合同约定是2018年4月缴纳物业费,但是客户直到2019年4月才缴纳,请问,是否需要在2018年确认收入计入所得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 ,所得税的收入在服务的期间确认。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在服务开始后,合同约定的收款点确认。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