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由于给另外一家公司在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另外 一家公司不能按时还款造成违约,现该金融机构已从我公司账户扣款500万元,对于此笔扣款我公司可以作为”担保损失“在所得税前列支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