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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账务处理问题

2019-06-25 16:55:0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总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有发票,账务上怎么处理,有什么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 ,总公司就实际收取的管理费(真实提供了服务)开票,按收入处理,分公司收到发票,作为成本费用税前列支。
如只是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则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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