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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2019-07-02 10:58:0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教:我和我先生婚前各贷一套房子,2019年开始房贷可以专项扣除1000元,2019年1-6月份房贷专项扣除1000都在我先生方享受,2019年6月我先生名下房子的贷款全部提前还款了,2019年7月份以后的房贷专项扣除可以在我方享受吗?我名下的房子还继续还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依据文件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本年度应当是不能变更的,下一年度可以重新申报备案。具体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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