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资产重组涉及的采矿权是否属于不征增值税行为?我单位的资产重组其他事项都符合,就是在采矿涉及的增值税这块还没找到更好的依据?也不知也没有其他相应案例?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就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