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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临时使用个人车辆

2019-07-16 20:22:4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因公务车辆不足,有时不能满足公务用车需要,在公务用车紧张情况下,会安排公司员工自驾个人车辆办理公务。公司规定综合费用按1.9元/公里(含油料、路桥费、司机及车辆所有费用)开具租车费发票报销。各地执行开票税率不一,现我公司所属税务部门要求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产租赁所得按所得额的20%征收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扣除油料、路桥费、司机及车辆所有费用后,没有所得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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