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注册资金一个亿,没有验资,实际到位资金两千五百万。公司想减到实际到位资金的注册资金数。怎么办?涉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对于股东来说,减资时投资资产的转让所得,应该依据上述规定来计算,用公式来表示参考如下: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减资取得的资产额—初始投资成本×减资比例—(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被投资企业累计盈余公积)×减资比例
企业减资,需要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前置审批、编制报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然后办理工商变更和税务变更。减资涉及的法人股东有所得的话,住所上面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