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一个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时,可以将单项认定和账龄分析法同时使用吗?刚之前老师的回答是可以。那比如我们其中一项应收的100万的履约保证金,对方是政府机关,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我们可以单独对这项保证金不按账龄计提坏账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