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出租汽车配备司机

2019-08-05 23:19:4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对外出租3辆汽车配备2司机,涉及增值税是否可以如下计税出租3辆汽车按13%计算、2名司机劳务费按6%计算;还是一并按13%计算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租赁业务中:不提供司机只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有形动产租凭,属于营改增范围;提供司机并提供租赁车辆的,属于交通运输业,也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增值税率为13%。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