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家公司是培育种苗基地,筛选优质种苗已申请国家研发项目,请问增值税是否有优惠政策?该项目进项税是否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贵公司的情况如属于以上,可以做增值税免税备案,如增值税免税,则其进项是不能抵扣的,取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后转出。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