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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的兼营问题

2019-08-10 23:29:14
提出如下问题:
天然气输气管道在2016年固定资产分类代码中属于专用设备。输气管道安装工程常用的工程物资包括:钢管、PE管、阀门、管件等。

营改增之前,财税2003年16号文第13条明确: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综上,问题一:

输气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在营改增之后是否仍然属于设备?

问题二:

施工方(一般纳税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输气管道安装工程,工程物资由施工方外购,施工方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别核算.

情况(一),合同总金额100万,未明确区分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请问建设方应该取得什么税率的发票?

情况(二),合同总金额100万,其中安装服务40万,销售工程物资60万,请问建设方应取得什么税率的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问题一:
输气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在营改增之后仍然属于设备。
问题二:
施工方(一般纳税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输气管道安装工程,工程物资由施工方外购,施工方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别核算.
情况(一),合同总金额100万,未明确区分销售货物和安装服务的金额,请问建设方应该取得工程发票,税率9%。
情况(二),合同总金额100万,其中安装服务40万,销售工程物资60万,请问建设方应分别取得工程发票,税率9%,销售发票,税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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