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收取水费的同时,水务局一并收取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而水务局只开水费的发票,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开的是广东省污水、垃圾处理费专用收据,那物业公司在不加价的情况下,针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是否也可以按代收性质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所以,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按代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