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于2011年购买11艘OP帆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5年后,于2016年出租给A公司,租期为2016-2019年,共计租金收入40000元,租金已按季分别收讫合同约定租期满后产权将归属于A公司,请问租期满后我司的这项固定资产要如何做处置,处置时要以多少金额为计税基础?要怎么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租期满固定资产要如何做处置,
如果你说的租期结束后资产归承租人所有,已经构成融资租赁的重要要件。如果该被租赁资产在出租时,其剩余使用寿命超过总寿命的30%,该租赁实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企业账务处理就应当按融资租赁处理。
如果确实为经营租赁,建议租期结束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损失作为“其他业务支出”,以冲减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租金收入。另外,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此笔业务也可以视为分期收款转让固定资产,在租赁合同签订日地、即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处置时无收入就不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