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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已办理大证后,又销售给个人帐务怎么处理

2019-08-14 19:04:45
提出如下问题:
1.房地产企业办理大证后,又分销售给客户时,所涉及的税费与不办理大证,直接给客户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费用是不是不能加计20%扣除

2.其中有一幢楼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直接办理了一个大证,现想把这栋楼某个房间销售给客户,又得办理分证,这种销售方式与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有什么不同,帐务处理有何不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大证,是指开发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所办理的房产证。该房产证是由该开发商开发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该开发商,属于初始登记。

2、小证,是指每个购房户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小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从开发商办理的大证上逐户给各个购房户分户过来的,属于转移登记,要走过户手续。
因此,1.办理了大证的房产再销售,属于旧房,需要过户,不能加计扣除20%。
2.账务处理方面,办理了大证,计入固定资产里,销售其中的一部分,属于处理部分固定资产,而没有办理大证,属于销售库存商品,其它税费的缴纳方面没有区别。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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