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在工业用地上修职工住房,成本1200万元,准备实质上象商品房一样一次性收款卖给职工2000万元,如果做成融资租赁,请问融资租赁出租方的相关税费怎么处理?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举个例子,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购入价值1200万元的不动产,并将其出租给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万元,其中本金1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2万元。A公司用于购买不动产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0.5万元。当期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计算2016年7月所属期应缴纳增值税税款。
相关政策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为11%;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本例中,因为A公司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因此可以扣除对外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后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20000-5000)÷(1+11%)=103603.60元,销项税额=103603.60×11%=1139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