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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问题

2019-08-16 12:26:2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请问,2018年签订并实施的工程项目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实施完成,待完工后开票税率使用2019年3月31日前的还是按新税率开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根据上述规定:1、如果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已经申报“未开发票收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未开发票收入部分仍可按原税率开具。2、如果在2019年4月1日前所属期前相应的销售额未作“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应将此部分收入申报在2019年4月1日以前所属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时该部分增值税需要加收滞纳金。

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实施完成,待完工后开票税率使用2019年3月31日以后的按新税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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