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开公司把正在开发中的其中一个项目从原公司分拔出去,变成两个公司,原股东不变,是否会涉及税费?如果涉及,要交哪些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分立中,分立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起转移的,不交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分立前后股东没有变化的,不交契税(财税【2018】17号)、土地增值税(财税〔2018〕57号)(房地产企业除外);
分立企业注册资本中,已交过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
选择特殊税务重组的,不交企业所得税(选择特殊税务重组,12个月内不可以进重股权置换),选择一般税务重组的,需由甲企业就分出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股东在分立过程中,股权转移需要缴纳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