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餐饮业食品

2019-08-19 11:12:2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餐饮服务业,为一般纳税人,近期拟订制一批由公司自行设计具有企业标志性特色的包装盒月饼作为营销宣传出售,请问能否视为自制食品按主营业务6%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属于商品视同销售行为,税率应按13%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