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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民营养老院免税问题

2019-08-19 17:04:59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公建民营,原来的养老院是事业单位,我们进来承包,养老许可证是原事业单位的,之后取消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又备不下来,说我们是盈利企业,我们要达到养老免税的目的,老师能给我们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因此,贵公司想免增值税,要符合以上文件的规定,按以上规定来办手续。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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