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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的差旅费能否抵扣

2019-08-19 19:57:5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正在与客户因经济纠纷打官司,聘请一个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合同规定律师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由我公司承担

1 请问律师的火车票和住宿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2 请问律师的差旅费在所得税上计入招待费还是差旅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所以律师的火车票和住宿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律师不是本单位职工,律师的差旅费可以计入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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