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仓库盘盈、盘亏如何处理

2019-08-20 14:59:3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仓库盘点中,备品备件出现有些物料盘盈、有些盘亏的现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税款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存货盘亏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盘亏时属于保管人员疏忽、失职、计算差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其他应收款--**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或:管理费用(正常计量差错情况下)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库存盘盈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盘盈存货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2、存货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需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盘亏,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报送损失后,税务机关进行批准后可以在税前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