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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和兄弟单位共用一个水电费户头,(如果分开的话费用会高的多),请问我们如何操作可以更好进行税务处理?

2019-08-20 17:08: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和兄弟单位共用一个水电费户头,(如果分开的话费用会高的多),请问我们如何操作可以更好进行税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可以凭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依据。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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