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公司申请破产之前,想要支付原来所欠的债务,公司对公卡里没有钱来支付(现未变卖资产,没有取得收入)如果公司向股东或个人借款,这块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呢?如果公司不是向个人借款,通过处置资产取得收入,从购买方的对公或对私卡转款到公司对公账上,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或者有什么好的意见又尽量少交税的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公司向股东或个人借款,还公司的债务不会涉及税费的问题。但是公司会产生新的债务。
通过处置资产取得收入,从购买方的对公或对私卡转款到公司对公账上,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的。这种处理方法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