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公司破产

2019-08-21 12:35:45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公司申请破产之前,想要支付原来所欠的债务,公司对公卡里没有钱来支付(现未变卖资产,没有取得收入)如果公司向股东或个人借款,这块会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呢?如果公司不是向个人借款,通过处置资产取得收入,从购买方的对公或对私卡转款到公司对公账上,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或者有什么好的意见又尽量少交税的呢?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公司向股东或个人借款,还公司的债务不会涉及税费的问题。但是公司会产生新的债务。

通过处置资产取得收入,从购买方的对公或对私卡转款到公司对公账上,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的。这种处理方法比较合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