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独立核算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公司是外国的,目前有一个外国领导调回外国总部,那他的安家行李费用(将行李由中国运回外国--约1-2万)应该是外国总部支付,但境内的代为办理行李运输的物流公司不接受外国公司的汇款,则现在物流公司将运输发票开给我公司,希望由我公司代为支付这笔费用,后期我司再自行向我们的外国总公司回收。
请问:
1.该领导已经回国任职,这笔安家费用我们能代为支付吗?
2.如果能,物流公司开具的发票的抬头应该是我公司还是外国总部?
3.我公司是以代垫的形式支付还是将该笔运输费作为费用入到我司的财务账?如作为我司的安家的费用入账,则公司要代扣个税吗?
4.如果以代垫的形式支付,那发票应该开给外国总部,外国总部将该笔费用汇给我公司的话我公司还需要代扣代缴何种税费?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在与对方协商好的情况下可以先代为支付,之后再收回这笔垫付款原则是没有问题的。2、对方单位可以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外国总部。3、以代垫形式进行帐务处理。4、只是代收代付,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