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我司A零件外购,B零件自产,AB零件组装成C产品。现在三种情况:一、A零件直接报关出口给甲公司;二、A、B零件一起报关出口乙公司;三、C产品报关出口丙公司。请问都能申报出口退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A零件直接报关出口给甲公司不能申报出口退税;二、A、B零件一起报关出口乙公司可以申报出口退税;三、C产品报关出口丙公司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附件4: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