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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了费用是不是必须要加在售价里

2019-09-20 00:37:38
提出如下问题:
自备电厂按政府通知交电力基金3分钱,公司在支付政府电力基金当月起对外销售的电价进行了调增3分钱。政府要求往前补交的4个月,公司也补交给政府了,但公司没有找购电方补这3分钱的价差,购电方主要是关联公司,但公司售电利润率率已超30%以上,现税务局强行认为补交的4个月电力基金,也应该找购电方把3分钱的价差找回来做收入交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否合理?请列出条文,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没有这项条文规定。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税务机关的做法没有税收文件规定。但是对于税收文件没有规定的业务,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做出自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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